有
临汾市的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参加医疗保险 。以下是临汾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
- 缴费年限要求 :
-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视作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但不计算连续缴费年限。
- 补缴规定 :
-
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未达规定缴费年限,应按公布的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10%,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25日之前一次性足额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账户。
-
若中断缴费,其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将从再次缴费之月起重新计算,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将不再计算。
- 退休待遇 :
- 灵活就业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缴费标准 :
- 灵活就业人员只需按规定补缴齐医疗保险费十二个月后,以后每年在规定的时限内,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即可享受到和机关干部、企业职工一样的年最高报销8.5万元医疗费待遇。
临汾市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来获得医疗保障,但需要满足一定的缴费年限要求,并在退休前及时补缴所差年限的医疗保险费。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及时了解并遵循相关政策,以确保自己的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