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工医保支持异地就医使用,具体政策如下:
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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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试点城市
截至2014年,新疆与陕西省西安市、海南省开展异地就医合作试点,允许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合作城市直接结算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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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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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登记,选定5家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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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国统一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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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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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项目付费,使用就医地医保目录及先行自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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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地医保基金支付,合规费用由合作城市医保机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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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5年新政策: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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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范围
-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钱包”向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跨省转账,用于就医购药、居民医保缴费等场景,转账无手续费且不受险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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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 截至2025年4月,新疆15个统筹区已全面开通该功能,累计完成431笔跨省转账,金额达19.3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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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转诊 :支持异地转诊转院、急诊住院等人员纳入直接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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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材料 :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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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渠道 :可通过医保服务平台APP或线下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4年试点经验与2025年最新改革,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结算或家庭共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