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及标准如下:
一、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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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包含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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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覆盖参保人员一个参保年度内因疾病或意外产生的住院费用,包括手术费、药品费等。
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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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 :2021年起广西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暂定为8000元,2025年调整至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如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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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起付线降低50%。
三、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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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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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5万-10万元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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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负担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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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四、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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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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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5%,二级60%,三级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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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门诊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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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
- 一级至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90%、75%、60%比例报销。
五、动态调整机制
- 起付线、支付比例及筹资标准每年根据广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调整,由医保局动态优化。
六、特殊群体保障
- 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孤儿等7类人群,大病保险无封顶线限制。
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统一要求与广西本地实际情况,确保基本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