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青海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主要取决于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和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根据相关规定,青海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执行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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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 起付标准以上到5.5万元,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退休人员为90%。
- 5.5万元以上至15万元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在三级、二级医院住院报销95%,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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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门诊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5500元;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为800元,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700元,满70周岁退休人员为600元。
- 报销比例: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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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医疗救助:
- 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职工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都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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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规定: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符合转外就医规定的,就医费用执行参保地相同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不下浮支付比例。
- 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费用,在参保地相同医保待遇支付政策的基础上支付比例下浮10%。
以上报销比例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建议在实际就医前,详细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和报销比例,以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