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包括门诊费用,只要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且累计超过1.5万元即可申报,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关键点:门诊与住院均适用、需医保范围内、自付超1.5万部分可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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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门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扣除,不区分治疗形式,仅需满足医保目录内的自付金额要求。例如,全年门诊自付2万元,扣除基数则为5,000元(2万-1.5万)。 -
扣除条件
- 仅限医保范围内的费用,自费项目(如非目录药品)不可扣除。
- 需保留医疗票据,核对“个人自付”金额,作为申报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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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联
纳税人可申报本人、配偶或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父母的大病费用也可按合法支出的60%扣除,但需单独计算限额。 -
操作要点
年度汇算时通过个税APP填报,系统自动计算可扣除额。若跨年度连续治疗,需按费用所属年度分别申报。
总结:门诊费用明确纳入扣除范围,但需注意医保目录和票据完整性。合理利用政策可有效减轻家庭医疗负担,建议提前整理全年医疗支出记录以便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