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的医疗补助金与疾病救济费是两种不同的待遇,具体区别如下:
一、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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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主要适用于未实行医疗保险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或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
*注意:工伤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属于医疗补助金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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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无法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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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发放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患重病或绝症的,分别增加50%或100%的医疗补助。
二、疾病救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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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等特殊情形下,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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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条件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处于规定的医疗期间,且劳动合同尚未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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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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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补助金 :针对无法继续工作的人员,与工作年限挂钩,适用于离休/退休或工伤致残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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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救济费 :针对仍在工作但处于医疗期的职工,保障其基本生活,与工资标准挂钩。
若需进一步确认具体待遇,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法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