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津贴的天数根据生育方式和生育婴儿数量确定,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天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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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基础生育津贴为 98天 (即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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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在顺产基础上增加 15天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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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15天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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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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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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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4个月流产/引产: 42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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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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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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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不同地区可能对难产、流产等情形有具体规定,例如天津、青岛等地在生育津贴天数上存在细微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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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假期合并 :若生育津贴天数不足90天,可与其他假期(如产前检查)合并计算;若超过90天则按实际天数发放。
建议女职工生育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具体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