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农合(现称居民医保)若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便可实现异地直接报销。具体如下:
- 办理条件:涵盖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长期于参保地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以及异地转诊就医、因工作或旅游等异地急诊抢救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备案材料:
- 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需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 和本人 “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需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需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若暂时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可申请承诺制备案,签署承诺书即可。
-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需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以及由无锡市有转诊资质的医院开具并盖章的《无锡市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登记表》原件,不可承诺制办理。“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自主转外申请)” 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 报销比例: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跨省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和范围、参保地政策;省内直接结算享受参保地医保目录和范围及政策。在备案地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在参保地相应医药机构就医支付比例一致。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自主转外申请):跨省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医保目录和范围、参保地政策;省内直接结算享受参保地医保目录和范围及政策。此类备案目前支持住院与门诊特殊病由个人先行自付 20% 后,再按参保地政策标准联网直接结算。
- 结算方式:参保人持江苏省统一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直接现金支付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无锡居民医保异地直接报销需先按要求完成备案,准备好相关材料,在就医时注意结算方式和报销比例的规定,就能顺利享受异地就医医保报销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