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还的,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一、可退还个人缴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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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死亡
若参保人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死亡,其个人缴费部分可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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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移民或户籍注销
因户籍注销、参保人移民等原因退出城乡居民医保的,未享受待遇的可在待遇享受期前或首月办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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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转出或参加其他社会保险
因就业、户籍转出、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等原因重复参保的,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部分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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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入伍且未发生医疗费用
年度中途应征入伍的参保学生,若尚未产生医疗费用,可办理退保并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二、不可退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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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缴费后死亡 :若缴费后超过1年死亡,个人缴费部分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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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缴费处理 :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仅退还个人缴费部分。
三、退费流程(以户籍注销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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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医保缴费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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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向城乡居民医保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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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批准 :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退还个人缴费金额。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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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限制 :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的费用不予退还,需在待遇期前或首月办理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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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差异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但城乡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不存在“退账”说法。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