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的病历保存期限根据类型不同而有所区别:门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需保存至少15年,住院病历则需保存至少30年。这一规定确保了医疗记录的可追溯性,同时保障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
-
门诊病历保存要求
根据国家规定,门(急)诊病历若由医院保管,保存时间从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15年。这类病历通常包括简单的诊疗记录、检查报告等,是患者日常就医的重要凭证。 -
住院病历保存要求
住院病历的保存时间更长,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住院病历内容更为详细,涵盖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护理记录等,对医疗纠纷处理、保险理赔等具有关键作用。 -
特殊情况处理
即使医院更名或撤销,病历仍需妥善保管。更名后由新机构继续管理,撤销后则由省级卫生部门指定机构接管,确保病历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 -
电子病历的合法性
随着数字化发展,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医疗机构可采用缩微技术或电子化存档,但保存期限与纸质病历一致,不得缩短。
总结:病历保存期限的严格规定,既是为了满足医疗、法律和保险等需求,也体现了对患者权益的重视。如需查询或复印病历,可携带有效证件向医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