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流产术后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根据妊娠时长和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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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时长与津贴天数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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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下(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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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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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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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基数
按照职工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则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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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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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固定月薪职工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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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放工资低于津贴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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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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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手术费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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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人流: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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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流产/引产: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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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流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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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营养费
- 符合条件的可获一次性营养费(如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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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需结合当地社保政策和单位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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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晚育、晚婚女性延长生育津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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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社保卡等材料
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以获取准确核算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