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国家及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局),负责统筹医疗政策、传染病防治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同时监管医疗机构执业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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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为最高主管部门,制定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监督《精神卫生法》实施,并指导地方开展心理健康服务与危机干预。 -
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省、市、县级卫健委(局)直接管理辖区内精神病医院,审批执业资质,检查医疗质量,并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
多部门协同监管
公安、民政等部门配合卫健委处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控、社会救助等事务,形成跨部门协作机制。
了解主管部门职能有助于公众监督医疗服务质量,推动精神卫生资源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