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文件和权威信息,辽宁省内医保合并情况如下:
一、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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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时间与范围
根据2019年7月发布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辽宁计划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预计于 2019年底前完成 。
合并后,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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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保人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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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无需单独缴纳生育保险,但待遇享受范围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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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合并后待遇标准将依据职工医保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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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的并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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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推进
国务院自2016年起推动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并(即“城居医保并轨”),全国已有上海、天津等8个省市出台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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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的进展
辽宁尚未出台具体实施方案,但根据国家部署,预计未来将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整合,届时将覆盖2687万人口,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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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目前仅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实现合并,城乡居民医保的并轨尚未在辽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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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接续 :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后,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将连续计算,但城乡居民医保的转移接续规则仍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职工医保与生育保险已合并 ,而城乡居民医保的并轨计划尚未启动。建议参保人员关注省政府后续通知,以了解最新政策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