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医疗保险政策,退休人员单位需累计缴纳医疗保险的年限要求如下:
一、累计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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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退休人员
需累计缴费满 2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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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退休人员
需累计缴费满 20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同样需满足最低15年要求。
二、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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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指退休前参加工作、退休后退休前的年限,通常按当地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如30%-40%)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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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指退休后继续缴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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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合并计算 :男性和女性的总缴费年限需同时满足年限要求。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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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标处理
若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需继续缴费至达标。例如,某职工退休时实际缴费16年,但累计视同缴费21年,仍需再缴费4年才能满足25年累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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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为灵活就业人员,需持续缴费至满足25年累计年限,期间按当地平均工资的8%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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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退休后医保个人账户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划入,目前划入金额约为80元/月。
四、政策依据
以上政策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及《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