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秦皇岛社保基数17100元的标准是指在岗职工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确认缴费基数,其中低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即2836.2元/月)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14181.81元/月)为缴费基数,而17100元处于此范围内,因此被用作社保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河北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16317元/月)确定,下限按照河北省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263.4元/月)确定。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则按照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3263.4元/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