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职工医保制度的实施时间需结合制度建立和改革实施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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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根据国家层面政策,中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始于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襄阳市作为地级市,其职工医保制度建立于 1999年1月 (部分地区于1999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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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施时间
襄阳市于 2022年12月31日 正式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标志着医保模式从“个人积累式”向“基金共济式”转变。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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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要求: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且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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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日起,襄阳市进一步规范医保管理,调整了缴费基数计算方式。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