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账户的使用范围需根据参保地区政策判断,具体分为 省内共济 和 跨省共济 两种情况:
一、医保共济账户的省内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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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截至2025年4月,全国31个省份(河北、内蒙古、上海等)的117个统筹区已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共济功能,实现同一省份内不同城市参保人员间的医疗费用、药店购药等费用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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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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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同一省份内的异地参保人员使用,接受共济的成员需为就医地参保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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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需双方均开通该功能,且需在就医地完成医疗费用报销后,通过医保个人账户进行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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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保共济账户的跨省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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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开通地区
截至2025年4月,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等14个省份的6个省级医保部门已实现全省域跨省共济,其他地区尚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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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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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满足“两地参保、两地就医”条件,即提供共济的成员(参保人)与接受共济的成员(亲属)需在同一省份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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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医疗费用需先通过就医地医保报销,剩余自费部分才能使用共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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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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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参保状态
首次使用前需确认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医保是否已开通共济功能,可通过医保官网或当地医保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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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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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医地完成医疗费用报销后,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向异地亲属的医保账户转账支付自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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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跨省共济目前仅支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暂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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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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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功能仍在逐步推广中,部分地区(如上海青浦区)尚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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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使用跨省共济,需关注当地医保部门的最新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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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共济账户 可跨省使用,但需符合参保地区政策要求 ,且目前覆盖范围有限。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