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保局发布的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统称“两定机构”) 必须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否则医保费用将无法结算。该政策通过以下措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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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校验机制
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需上传参保者就医费用明细,系统将自动比对药品是否在省平台有采购记录。无记录的药品明细将无法上传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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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范围覆盖
除第一类精神药品、毒麻类药品、放射性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特殊药品外, 所有药品均纳入网采和校验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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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期间各统筹区医保部门完成系统调试。2025年1月1日正式启用强制校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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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管理
对于未在省平台采购的特殊药品,机构需通过补采或补录备案采购信息解决。
影响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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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 :需调整采购策略,优先选择省平台药品,避免因未采购导致医保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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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零售药店 :门诊保障类药品需纳入集采,住院结算类药品同样受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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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药品供应商 :需确保产品上架省平台,或通过其他合规渠道采购。
该政策旨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未来可能推广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