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共济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了全国范围内的政策规定及最新试点情况:
一、主要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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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
包括门诊(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住院等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个人自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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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费用
支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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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可为已参保的近亲属代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二、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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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限制
仅能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的累计结余资金,不可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等非医保范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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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范围限制
仅限职工医保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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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覆盖限制
截至2025年2月,全国31个地区(含河北、江苏、山东等)开通了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其他地区尚未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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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地点限制
仅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使用,自费项目及门诊统筹支付部分不可使用。
三、操作方式(以河北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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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家庭成员
通过“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为近亲属绑定医保个人账户,实现资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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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居民医保
参保人可通过该平台为福建参保的亲属代缴居民医保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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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需同时参加基本医保才能使用共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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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使用需确保所有共济成员均在该地区开通了个人账户共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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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方可使用共济资金,直接支付门诊统筹部分将无法使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各地试点实践,具体操作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