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金和生育保险金 不能同时领取 ,二者属于生育保险待遇的不同组成部分,具体区别如下:
一、生育保险与生育津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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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包含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部分,属于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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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不可同时领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社保政策,生育津贴与生育医疗费用需分别申请报销,不存在同时领取的情况。
二、生育津贴的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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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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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生育出院后,通过社保中心或单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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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领,具体流程需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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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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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参保: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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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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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与生育津贴分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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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出院时直接由社保中心或定点医院结算。
- 需提供相关医疗费用凭证及生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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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等。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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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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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合同 :若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且女职工单方解除合同,生育津贴不予支付,但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工资或经济补偿金。
总结
生育保险与生育津贴不可同时领取,前者是制度保障,后者是经济补贴,需分别申请。建议生育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及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