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使用医保共济功能需满足以下条件并遵循操作步骤: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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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统筹区参保
夫妻双方需在同一城市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若一方在外地参保则无法实现共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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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家庭共济”备案
需在医保部门或官方平台(如支付宝、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完成家庭共济功能开通,绑定夫妻关系。
二、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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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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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当地医保平台(如“海南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添加配偶为家庭成员,填写双方信息并确认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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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可绑定7名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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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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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定人就医时,持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系统会优先使用共济账户余额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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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绑定人已开通“个账共济”功能,也可用于支付门诊特殊疾病、住院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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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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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范围限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可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等非医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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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共济人需参加本省医保且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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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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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共济 :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省份参保,需通过“医保钱包”功能实现跨省转账,但需双方所在城市均开通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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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限制 :仅限支付门诊、住院等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可替代医保报销。
通过以上步骤,夫妻双方即可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共享,提升医疗保障的灵活性和家庭医疗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