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育津贴申请标准为:参保职工生育后可领取98天-188天的津贴,顺产按98天计发,难产/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男方参保也可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津贴金额为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津贴天数,需在生育后12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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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申请人需在海南省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者参保满1年也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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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天数: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等)113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同时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可叠加津贴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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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津贴:配偶生育且男方参保满12个月,可申请15天护理假津贴,标准与女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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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30×津贴天数。若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按60%计算;高于300%按300%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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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出生证明、医院诊断书、夫妻身份证、社保卡及单位盖章的申请表。线上申请需上传清晰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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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可通过“海南医保”APP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后津贴直接打入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一般30个工作日内到账。
生育津贴无需缴纳个税,但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建议提前咨询单位人事或医保局,确保材料完整,避免影响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