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只交四险没有生育保险,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一、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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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首先建议与单位协商补缴生育保险。若单位已缴纳其他四险,可以此为依据协商,避免因生育问题影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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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七十条,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补缴生育保险并赔偿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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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保部门投诉举报
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如社保局)投诉,或通过12333热线举报单位违法行为。社保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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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效,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稽查部门会介入调查并督促单位补缴。
二、权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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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医疗费用
若单位未缴生育保险,女职工可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要求单位从生育保险基金或企业工资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按产假前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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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若单位拒绝补缴且协商失败,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承担补缴责任及赔偿损失。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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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劳动仲裁申请一般需在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社保投诉也有明确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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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需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以支持仲裁或诉讼主张。
建议优先通过协商和社保部门投诉解决,若涉及金额较大或协商无果,再考虑法律途径。维权过程中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