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类别的医疗照顾人员主要指符合特定条件、享受医疗保障优待的群体,具体分类如下:
一、公务员医疗照顾人员(省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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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要求
在职或退休的厅级、副厅级干部(含享受待遇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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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要求
经省高评委评定、省人事厅批准具有正高级职称(教授级)且年满55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社会医疗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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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型救助对象
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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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型救助对象
低保边缘家庭中,因重大疾病(如癌症、慢性病)导致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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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群体。
三、其他医疗照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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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
通常指60岁及以上人群,因身体机能下降需重点医疗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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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患者
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需长期治疗和护理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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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及低收入家庭
因疾病或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医疗费用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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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包括孕妇、儿童等特定生理阶段人群。
总结
医疗照顾人员覆盖公务员、社会救助对象及特定疾病/贫困群体,不同类别的认定标准差异较大。例如公务员侧重职级和年龄,社会救助侧重经济状况和疾病类型,而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则基于年龄或身体条件。具体保障措施需结合当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