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暂停居民医保以便新单位参保,需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办理居民医保停保手续
-
联系原参保单位
需由新单位提供录用证明、户口本、居民医保证明等材料。
-
前往社区医保经办机构
携带上述材料到原办理居民医保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区(县)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停保申请。
-
确认停保生效时间
居民医保停保后,新单位需在当月开始缴纳职工医保费用,缴费后即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注意事项
-
时间限制
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不可同时参保,需先停保居民医保后方可参保职工医保。
-
费用处理
停保前已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用不予退还。
-
特殊情况处理
-
跨统筹区转移 :需先办理居民医保停保,再在新单位参保。
-
灵活就业人员 :可单独申请停保。
-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的,需先停止居民医保参保。
四、补充说明
-
若在办理职工医保期间原居民医保缴费未到期,需等待职工医保缴费期结束后再办理停保。
-
若因就业流动跨统筹区参保,需在居住地办理停保手续。
通过以上步骤,可顺利完成居民医保停保并接入新单位职工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