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保报销比例根据药品类别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药品分类报销比例
-
甲类药品
-
报销比例 :10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约定比例报销
-
说明 :临床治疗必需、疗效确切且价格低的药品,如常用抗生素、维生素等。
-
-
乙类药品
-
报销比例 :需个人先自付10%-30%,剩余部分按70%-90%比例报销
-
说明 :疗效确切但价格较高的药品,例如部分特效药或进口药。
-
-
丙类药品
-
报销比例 :0%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全部由个人承担
-
说明 :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如部分高价创新药。
-
二、其他报销规则
-
起付标准
-
门诊 :在职职工2000元、退休人员700元起付,70岁以上退休人员1300元起付
-
住院 :首次住院1300元、二次及以上650元起付,不同级别医院标准不同
-
-
报销限额
-
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
-
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
-
-
退休职工特殊比例
-
工龄30年以上:85%
-
工龄15-30年:80%
-
工龄不足15年:75%
-
退职职工:75%
-
三、示例计算
-
甲类药品 :100元药价,按80%报销比例,报销80元,自付20元
-
乙类药品 :100元药价,先行自付10%,剩余90元按80%报销,实际自付28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苏省医保政策的核心内容,具体执行可能因地区或药品目录调整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