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按实际工资,单位按工资总额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金额,其确定方式如下:
一、缴费基数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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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
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但存在上下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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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 :不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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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 :不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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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工资低于60%则按60%计算,高于300%则超出部分不计入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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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算,通常为职工工资总和的75%-100%。
二、缴费基数与待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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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费,单位缴费比例约为7.5%-10%(含生育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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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金额 :单位缴费的30%-40%(如0.8%-1.2%)划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比例提高至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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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 :各地每年可能调整,例如2025年多地下限提高至4830元/月,上限为9660元/月。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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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波动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300%但低于3000元,可能按3000元为基数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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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 :无法确定上年工资时,通常以上一年度本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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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当地平均工资的60%-80%为基数缴费,例如鹤岗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数为7570元/月。
四、政策差异说明
不同地区对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的设定可能不同,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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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2024年上限22555元,下限4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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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2025年下限4914元,上限24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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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2025年下限4830元,上限9660元。
建议职工关注当地医保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以确认具体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