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政策已全面优化,参保人员可享受更高的报销比例和更低的起付线标准,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2%上调至65%。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8%上调至80%。
二、起付线标准
- 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由300元下调至2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由800元下调至600元。
三、报销范围
- 报销范围涵盖政策内医疗费用,包括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检查费等。
-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还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进一步减轻医疗负担。
四、报销流程
- 准备材料:包括医院收费票据、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清单、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 办理地点:宝鸡市金台区陈仓园市民中心。
- 咨询电话:0917-3901846。
五、异地就医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外地工作人员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异地医院直接结算,无需提前还款。
六、注意事项
- 确保医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 报销范围以政策文件为准,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通过以上政策调整,宝鸡市医保为参保人员提供了更实惠、更便捷的医疗保障服务,进一步减轻了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