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生育险和医疗保险已于2019年底全面合并实施,合并后由医保基金统一征缴管理,但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这一改革简化了参保流程,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确保女职工继续享受产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等权益。
生育险与医保合并后,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再单独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依然无需缴纳生育险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自动享受生育保障。合并后报销流程更便捷,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持社保卡结算,产假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发放至用人单位。政策覆盖所有职工医保参保群体,包括灵活就业人员,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者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部分地区如广东、浙江已实现生育医疗费“一站式”结算,产前检查费用纳入普通医保报销范围。
此次两险合并遵循“四统一、两确保”原则: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确保制度可持续。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实施细则可能存在差异,如上海将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与医保缴费年限挂钩,北京则允许男方参保人申请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建议参保人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或12345热线查询最新政策细则,及时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