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规划、处方管理、基金监管
根据湖南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医保对定点药店的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规划与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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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管理
以开通医保个账支付、职工门诊统筹、其他医保统筹业务为分类标准,全面摸底药店数量、布局及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定点药店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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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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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每个街道办事处需至少1家门诊统筹药店和1家门诊慢特病药店(含双通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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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至少有1家双通道药店,且所有开通业务的药店需开通异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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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购药处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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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处方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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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需通过医保处方平台上传电子处方,患者凭身份证即可配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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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处方需经省级医保中心审定后方可流转,禁止使用AI生成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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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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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需对电子处方进行“双审核”:医疗机构药师首次审方、药店药师二次核查处方真实性、适宜性及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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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处方需验证医师资质及与患者沟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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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保协议与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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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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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药店与医保部门的权利义务,规范协议签订、履行及解除流程,对违规行为落实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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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需定期提交医保基金使用报告,接受医保部门审核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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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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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包括虚假处方、价格虚高、违规刷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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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基金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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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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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与药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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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加价幅度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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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售假、过期药品及违规促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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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对接
- 定点药店需接入医保电子处方中心,实现处方来源可追溯、流程透明化。
通过以上措施,医保部门旨在提升定点药店服务能力,保障基金安全,同时优化群众就医购药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