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保参保人员在北京市就医时,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无需提前备案。就医费用按照“北京的医保目录、参保地报销政策”执行,全额结算费用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一、医保报销政策
-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北京市就医时,医保报销范围以北京市医保目录为准,但报销政策(如起付线、报销比例、封顶线)仍按参保地河北的规定执行。
- 门诊慢特病: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就医仍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资格认定及登记备案手续。
二、就医流程
- 持卡(码)就医:参保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实名就医。
-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在北京市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院就医,可享受医保报销。
- 直接结算:就医费用在定点医院可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部分。
三、注意事项
- 门诊慢特病备案:若涉及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病,需提前在参保地完成资格认定及备案。
- 定点机构查询: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北京市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院和药店。
四、温馨提示
建议参保人员在就医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参保地医保部门确认相关政策,确保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