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男士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如下:
一、基本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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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男方需与配偶(非本人)共同参加生育保险,且用人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部分地区可能要求9个月,需以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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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符合性
需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的计划生育政策,例如初婚、未育、未登记结婚生育第一/第二胎等。
二、具体申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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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生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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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婚夫妻 :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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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 :再婚前均未生育子女,或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现生育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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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结婚生育 :符合生育条件的未登记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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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流产时
- 需提供病理流产证明,且男方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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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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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 :《生育医学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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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证明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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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就医证卡、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证明(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者)。
四、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护理假津贴同理。例如,某职工月缴费基数为1500元,产假128天,则生育津贴为:
$$1500 \div 30 \times 128 = 6400 \text{元}$$。
五、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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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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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通过 :社保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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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 :符合条件的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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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或缴费不足,津贴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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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政策以上海市最新规定为准,建议申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