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医保政策近年来通过“12345”工程实现全面升级,重点涵盖门诊共济、DRG支付改革、“两病”保障等创新举措,大幅提升参保人待遇并优化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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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职工医保新增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起付线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一级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达50%-60%,退休人员提高5%。年度支付限额1000元,有效减轻慢性病和常见病门诊负担。 -
DRG支付方式改革
首批试点5家医疗机构后,逐步扩大至40%以上定点机构,通过病种分组付费控制医疗成本,提升服务效率。同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覆盖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全部纳入专项保障,用药费用按比例报销,示范城市建设惠及更多群体。舒缓疗护政策调整为总额支付结算,进一步减轻终末期患者经济压力。 -
特殊群体精准帮扶
城乡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享受全额或定额参保资助,个人缴费最低降至250元/年。脱贫人口医疗保障持续强化,确保待遇无缝衔接。 -
异地就医与基金安全
推动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覆盖恶性肿瘤放化疗等5类病种。严打欺诈骗保行为,建立医药机构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基金可持续运行。
吉林市医保改革以公平、智慧、协同为目标,通过多层次政策组合拳,逐步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高质量医疗保障体系。参保人需关注集中缴费期(如2月底前)及待遇等待期规则,及时享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