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农合报销限制额度因就诊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而有所不同。
门诊报销限额
-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5000元。
-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具体限额未提及。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具体限额未提及。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具体限额未提及。
住院报销限额
- 辅助检查项目:如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限额报销200元。
- 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
- 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
- 各级医院报销比例:
- 镇卫生院:报销比例60%。
- 二级医院:报销比例40%。
- 三级医院:报销比例30%。
大病报销限额
-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
- 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
- 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至80%。
- 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至60%。
- 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
- 特定病种:如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其他报销限额
- 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慢性病,在医疗机构报销60%,患有多种慢性病可累加报销额度,年度最高限额6500元。
- 特殊疾病:如结核病、艾滋病、血友病、手足口病等48种特殊疾病,报销比例按照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指定机构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比例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或咨询当地卫生部门或医保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