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职工医保政策,退休缴费年限的要求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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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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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5年(含2002年12月1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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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0年(含2002年12月1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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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的计入
- 2002年12月1日前国家承认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二、缴费年限不足的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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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最低年限,需按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比例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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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缴费年限不足,由用人单位补齐;非用人单位原因由个人补齐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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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时需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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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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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失业人员连续缴费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若满足条件可不受缴费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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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每月需缴纳15元医疗救助金,享受与单位参保人员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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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与咨询渠道
以上信息综合自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及政府公开资料。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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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官方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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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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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热线12333
(注:政策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本回答基于2023-2024年公开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