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生育保险并未取消,而是进行了合并实施和优化调整。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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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
自2020年1月1日起,青岛市启动了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合并实施,但生育保险作为独立险种保留,待遇未发生变更。合并后,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从10.3%降至9.5%,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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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保障范围
合并后,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仍涵盖生育医疗费用(如产检、分娩等)和生育津贴,且待遇标准根据最新政策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需满足参保和缴费条件即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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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生育政策。中断缴费1个月不会影响待遇享受,但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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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说明
2025年进一步优化了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并调整了报销标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行为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青岛市生育保险通过合并实施强化了保障,未取消且待遇保持稳定,职工无需担心中断缴费影响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