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中不进入个人账户的制度始于 2007年 ,具体分析如下:
-
城镇居民医保的起点
城镇居民医保于 2007年 开始推行,其设计之初 不设立个人账户 ,而是直接建立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
-
新农合个人账户的逐步取消
新农合个人账户最初设立于 2003年 ,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随着新医改推进,为提高保障能力,国家决定自2019年6月起,实行个人账户的城乡居民医保应于 2020年底前取消 ,并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
-
政策调整的影响
-
待遇保障 :取消个人账户后,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更多小额门诊费用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约50%)。
-
地区差异 :部分地方保留了新农合个人账户,但大部分地区已通过提升门诊统筹水平实现替代。
-
2007年城镇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 ,而 2019年新农合个人账户逐步取消 ,两者均属于城乡居民医保不进入个人账户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