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职工医保报销规则如下:
一、门诊报销规则
- 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将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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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5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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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4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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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线3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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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5%。
- 家庭医生签约优惠
签约后,在基层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 门诊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7万元合并执行。
二、住院报销规则
- 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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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900元,3万-4万元部分报销90%,超过4万元部分报销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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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600元,3万-4万元部分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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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医院 :起付线400元,3万-4万元部分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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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 :无起付线,3万-4万元部分报销90%。
- 退休人员比例差异
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按在职职工的60%执行。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材料
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出院诊断证明、费用凭据等。
- 最高支付限额
门诊和住院费用均设最高支付限额(门诊1500元/年,住院7万元/年),超出部分需自费。
- 政策调整
门诊统筹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调整了起付线、报销比例及家庭医生签约优惠。
以上规则综合了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身份及医疗费用范围,具体以漯河市医保局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