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要求如下:
一、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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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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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满 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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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满 20年 ,方可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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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 5年 ,且需包含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缴费不足的处理方式
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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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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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退休时月均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按 8%比例一次性补缴 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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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选择继续按月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按在职人员标准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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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补缴的后果
- 若未补缴或补缴后仍不足,将终止医疗保险关系,无法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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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的认定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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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可能性 :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动态调整,建议定期关注官方通知。
以上信息综合了当前有效的政策文件,未来若有调整,以最新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