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202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政策调整,湖南省直在职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已进行优化, 不再设统一门槛费 ,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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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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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 70% 比例由医保基金支付,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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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每次起付标准 50元 (累计不超过200元),按 60% 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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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保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每次起付标准 100元 (累计不超过300元),按 60% 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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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起付标准
- 三级医疗机构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 300元 ,超过部分按6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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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该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无需再满足每年300元或200元的累计起付标准,简化了报销流程。
注意 :以上信息为2023年最新政策,如需确认具体操作或待遇,请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渠道查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