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缴纳医保后,可通过医保卡/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覆盖门诊、住院、购药等场景,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自付部分。具体使用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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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结算
持医保卡或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在上海定点医院挂号、就诊、检查时直接刷卡/扫码,系统自动扣除医保报销部分,仅需支付自费金额。门诊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不同(一级医院70%,二级60%,三级50%),住院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
药店购药
在上海医保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时,出示医保卡/电子凭证,个人账户余额充足可直接抵扣,不足部分现金补足。目录外药品需全额自费。 -
异地就医备案
如需在外地看病,提前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上海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备案后可在异地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报销比例参照上海标准。 -
个人账户查询
通过“随申办”APP或支付宝“医保电子凭证”查询账户余额、消费记录。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或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
特殊待遇
门诊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可申请“门特”待遇,报销比例提高至80%;生育医疗费用凭生育保险凭证直接结算。
提示:医保卡需妥善保管,遗失需及时挂失补办;每年医保报销额度有上限,超限部分需自费。建议结合商业保险补充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