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医保转诊报销规定的
- 转诊转院包括上转和下转:上转指因医疗条件不足需转入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指病情稳定后转至基层医疗机构。
- 转诊需开具转诊单并备案:参保人员需持转诊单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经办机构同步办理电子转诊。
- 急诊等特殊情况可补办手续: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补办。
- 转诊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根据医院级别和所在地区有所不同,具体详见下表。
河南省医保转诊报销规定的详细内容:
转诊转院管理
- 上转程序:参保人员持医保卡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到所诊治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或医保办登记备案,经治医生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科主任签字,医保科或医保办审核盖章,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或医保办电话报告所辖县(市)新农合办(医管中心)批准盖章,患者持《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单》到转入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 下转程序:对于符合下转条件的病人,所转定点医疗机构下级分院医保科或医保办组织讨论,并电话通知所属县(市)新农合办(医管中心)派人参加,经充分征求转入医疗机构意见后,填写《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下转单》,经治医师签字,科主任审核盖章,转入分院医保科或医保办同意盖章。患者持《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下转单》到转入分院办理入院手续。
异地就医管理
- 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登记备案。对于急诊和已在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要提供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网络、APP、微信公众号等非现场备案渠道。
- 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可通过异地就医平台即时结算;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随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 乡镇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800元以下报销70%,800元以上报销90%。
- 县级医院:起付标准40-1500元,63%-83%报销比例。
- 市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55%-75%报销比例。
- 省级医院:起付标准600-1500元,53%-72%报销比例。
- 省外医院:起付标准1500元,50%-68%报销比例。
总结:河南省医保转诊报销规定旨在规范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管理,确保参保人员能够合理、有序地享受医疗服务,同时保障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参保人员在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时,应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医疗费用能够得到合理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