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定点药店的认定涉及药店资质申请、医保部门评估及签订协议等流程,具体如下:
一、药店申请成为医保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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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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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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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需符合当地规定(如60平方米以上),且需有1名执业药师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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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库存、管理制度、财务制度需健全,药品来源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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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财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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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与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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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至当地医保部门,材料不全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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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进行现场审查,核实药品库存、营业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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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协议
审批通过后,与医保部门签订《医保定点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医保卡在定点药店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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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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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自付部分由个人账户支付,超过起付线后,符合医保报销比例的费用由医保统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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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需先自付起付线,剩余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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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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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药店购药时,直接通过医保卡刷卡结算,无需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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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联网药店,实现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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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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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药店需定期接受医保部门评估,确保持续符合医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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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需在医保目录内(甲类/乙类),且符合当地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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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异地就医需提前备案,通过全国医保平台查询定点药店。
以上流程综合了医保政策通用要求与地区差异,具体以当地医保部门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