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
- 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50%。
- 退休职工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即基层医疗机构70%,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60%。
- 起付线:基层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400元,年度累计最高400元。
- 年度支付限额: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职工5000元。
报销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一级及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60%
- 退休职工:70%
-
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 在职职工:50%
- 退休职工:60%
起付线与年度支付限额
-
起付线:
- 基层医疗机构:200元
- 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400元
- 年度累计最高:400元
-
年度支付限额:
- 在职职工:4000元
- 退休职工:5000元
其他相关政策
- 慢特病门诊:参保人员患有全省统一规定范围的慢性病、特殊病相关的门诊医疗费用,比照住院政策享受报销待遇。
- 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提高,顺产、助娩产、剖宫产分别为3300元、3800元、5300元。
- 大病保险: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大病保险报销金额不封顶。
以上为2024年合肥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以当地医保部门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