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居民大病医保政策旨在减轻大病医疗费用负担,为居民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具体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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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与比例:大病保险主要针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再报销。起付标准为1.5万元,1.5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报销6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65%(恶性肿瘤等特定病种提高5%),且不设年度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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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人群照顾:困难人员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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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情形:未履行分级诊疗手续或临时外出就医的情况,大病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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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与筹资: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地城乡居民当年医保筹资标准的5%予以安排,并逐步提高。
扬州的大病医保政策通过合理的报销范围、比例及特殊人群照顾,有效减轻了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同时强调分级诊疗和资金保障的重要性,以促进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