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手术、其他
生育津贴的生育情形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具体适用条件如下:
一、核心生育情形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包括正常生育、难产(含剖宫产)、多胞胎生育等情形。例如,正常生育98天,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包括结扎/复通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等。例如,输卵管结扎手术享受21天,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各3天。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流产(不同月份流产天数不同)、引产等。
二、其他相关情形
-
流产相关 :
-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20天
-
妊娠2-3个月流产:30天
-
妊娠3-7个月流产/引产:42天
-
妊娠7个月以上引产:98天。
-
手术相关 :
-
除结扎/复通手术外,其他计划生育手术(如输卵管修复)也享受生育津贴。
三、注意事项
- 津贴计算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金额公式为:
$$\text{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应计天数}$$
例如,某职工月平均工资7000元,顺产98天,则津贴为:
$$7000 \div 30 \times 98 \approx 24,533 \text{元}$$。
- 与其他待遇的区分
-
生育医疗费用 :用于支付产前检查、手术等直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生育津贴 :用于替代工资,发放给职工本人。
- 选择校验情形
在申请时需确认是选择生育津贴还是生育医疗待遇,两者不可同时享受。
四、法律依据
生育津贴的发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享受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