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交不够一年仍可申领,但需满足补缴条件。若参保未满1年,用人单位需在累计缴费满12个月后1年内申请补发,个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材料;若单位因倒闭等无法垫付,职工本人可在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申请。关键点在于补足缴费时限并备齐证明材料,逾期将无法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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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后申领:生育时缴费未满1年,需继续参保至满12个月。用人单位需在缴费满1年后的1年内,携带职工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支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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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无法垫付时的个人申请:若单位因吊销、关闭等原因未垫付津贴,职工可在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结束后1年内自行申请,需提供用人单位未垫付的证明及个人就业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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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无论单位或个人申请,均需准备生育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诊断证明(难产或多胞胎)、参保凭证等。未满1年者还需补充工资支付记录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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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与发放: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发。补缴满1年后,津贴一次性发放至单位账户或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低于工资标准的部分由单位补足。
提示:务必在规定的1年时限内提交申请,并确保缴费连续性。若跨地区参保,需办理缴费年限备案以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