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天
广州市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根据生育类型和生育数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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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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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难产 :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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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总计 :顺产为178天,其他情况在此基础上增加相应天数。
二、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假期天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假期天数} $$
其中: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参保职工缴费工资总和除以参保人数确定。
三、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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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申请 :生育津贴按月发放,通常在产假结束后的次月开始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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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结束后申请 :一般需提交完整材料后30日内一次性发放。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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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单位 :以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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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合并计算 :若同时存在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假期天数可合并计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州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确保涵盖不同生育情形下的津贴计算与发放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