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或伤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下病种或伤残情况可申请病残津贴:
一、重大疾病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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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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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中风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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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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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搭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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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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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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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帕金森病、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等神经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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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冠心病等心血管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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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糖尿病并发症、重型肝炎等代谢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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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如尘肺病、职业中毒)
二、严重伤残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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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缺失(如截瘫、四肢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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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耳失聪、双目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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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如脊髓灰质炎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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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能力丧失、严重认知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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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三、其他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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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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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烧伤(三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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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脉手术、严重甲状腺疾病等
四、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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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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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男性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岁(女干部为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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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需经地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1年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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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地 :按参保人员申领时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地确定。
五、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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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身份证、社保卡、病历、劳动能力鉴定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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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渠道 :单位职工在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地社保网点办理。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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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残津贴月标准与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国家调整时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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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多重残疾,按较重类别确定津贴标准。
以上内容综合了《社会保险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申请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