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扣除生育津贴的标准遵循“就高补差”原则,即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可重复领取,两者差额由单位补足。若生育津贴低于员工原工资标准,单位需补足差额;若高于原工资,单位不得克扣余额,需全额发放给员工。关键点包括:津贴计算以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产假天数按法定标准执行、个人无需承担缴费。
生育津贴的计算公式为:。例如,单位月均工资5000元、产假158天,津贴约为26333元。若员工原工资为6000元/月,单位需补足差额(6000×5.27-26333≈5273元);若原工资4000元,则津贴余额归员工所有。
单位扣除行为仅限以下情形:
- 已发产假工资:单位在产假期间垫付工资的,可从津贴中抵扣,但需确保总额不低于法定标准。
- 高基数特殊情况:单位月均工资超过当地平均工资300%时,超出部分由单位承担,员工仍按300%标准领取津贴。
员工需注意:
- 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不得以税费名义扣减。
- 若单位强制扣留津贴或拒绝补差,属于违法行为,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或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总结来说,单位扣除生育津贴必须合法透明,员工应核对计算结果并保留工资流水等凭证。遇到争议时,及时通过法律渠道维护权益。